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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单位及其职能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3-10-14 21:40:59


  在我们的同学的政治学习中,常常会遇到国家机关的分类及其职能的问题,而许多同学也在这方面有时候会因为记不清楚、不理解而产生困惑。了解并掌握一些国家机关的职能不仅在学习政治生活中有所帮助,还能更好的了解我们的这个国家的社会生活,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更好的参加政治生活也有重要意义。下面就给同学们介绍一下关于国家机关的一些常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982年12月通过新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增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地方立法权——是相对于国家立法权而言的,是指有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或者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度、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其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地方立法权。

  3、权力监督——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从法律上说,中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由它产生并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权力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4、司法监督——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为主体,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侦查、审判等监督行为。其中,人民法院专门设立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又设立经济检察部门,许多人民检察院还专设反贪局,受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案、行贿受贿案等。

  5、社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利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和媒体,向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通过信访活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进行批评和检举,还可以申诉、控告、举报行政违法违纪行为。

  6、审计监督——指专门的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审计监督成为最重要、最有效的行政监督方式之一。

  7、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可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可称为地方性行政规章。

  8、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指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9、政治协商——指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政协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的协商。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

  界人士参政议政。

  通过对国家上述机关的具体认识,相信同学们对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都不在是那么模糊了,分清楚了各个国家机关及其职能,在做习题时就不再会有什么问题了。当然了学习了这些政治常识也能运用到我们的生活中去,因为我们每一个公民都离不开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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