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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资源均衡的必要条件之三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3-06-13 19:08:22


      在资源不均等的前提下,考试是无可回避的首选分配方式,但在教育领域,却存在分歧。因为无论怎么考试,其弊端也是明显的,那就是一刀切的选拔方式与教育的本质是解放不同的个体心灵相互矛盾。我们的法律规定里,也有这样的矛盾措辞。

      我们的教育法20条里明确规定了“国家教育施行考试制度”,在义务教育法12条同样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很多人的思想出发点仅仅从后者而出,在实践里造成了无解的局面。而我在这里要说从法律关系上看,后者应该从属前者,而且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阶段免考并不等于认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考。不考怎么检验成绩呢?

      实践中也是如此的,在流传的各个民间版本的改革方案中,无一例外都是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考试制度。比如,区域通测的重要性被重新意识到。各个学区将根据自己的通测成绩,来分配本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并继续三六九等的划分,这是被许多人强烈反对,而实践中又屡禁不止的事情。比如目前存在的几乎所有重点中学入学以后的分班考试,在这个考试里,甚至条子也一视同仁有资格参加,而成绩是分层教育最好的理由。无论我们持有什么样的思维出发点,如果在实践里遇到了困惑,正常思索的不应该仅仅是自己的力度够不够,而是设身处地的考虑阻力形成的出处。就拿这个问题来说,分层教育显然也是一个不容怀疑的真理,我们不能拿义务教育的旗帜去推翻分层教育的合理性,就好像我们不能拿右手切掉左手是一样的道理,反之自然也是如此。

       那么出路何在呢?很简单,那就是实事求是的都允许存在。遵守我们现在阶段的所有法律,也尊重我们目前已经认识到的客观真理。具体的说,我们应该坚决的拥护考试制度,遵守教育法第20条,同时反对大规模的统考入学方式,遵守义务教育法12条。这似乎是一个匪夷所思的结论,但仔细想想,你将不得不说,这是自然的出路,也是均衡义务教育资源的必要条件之三。让拥挤的学校恢复考试选拔,分配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是现在阶段唯一公平的出路。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方式和内容,具体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以公开方式根据测试成绩,再来主观认定,并以信誉为质押,接受公检法部门的监督就足矣了。现有的优势教育资源是我们国家发展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才拥有的财富,不能搞一大二公的平调,被无偿宰割消灭了。要让他们带动更多的学校发展,让他们壮大,而不是相反。我们不满意的是这些优质资源的分配方案,而不是这些优质资源本身。同样,我们真正仇恨的并不是我们用考试还是抓阄方式,甚至是共建条子,而是差学校完全得不到起码的物质倾斜,两极分化严重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让优势学校有自主招生的权力,自由选拔的能力,看起来会造成强者恒强的局面。其实不然,我们还应该同步出台一些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是在教育领域的制定反垄断法,就好像我们发展商品经济却一定要有反垄断法作为保障一样。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享受商品经济的好处同时,也不至于被其弊端左右。具体到教育领域,我们可以将校区平等化。让每一个学区和校区的负责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分配同样资金的权力,招纳同样教师的权力,自定教育主张的权力。我们不要反对强者,而是要鼓励弱者变强,让弱者自动拥有与强者一样的机会才是真正持久的均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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